87.10.21 八十七學年度第一次資訊系統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
1. 依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學生宿舍網路管理規章第七條規定訂定本辦法。
2. 住宿同學於每學期(含寒、暑假)開始或寢室更動後, 均須辦理申請才能使用。
3. 住宿同學於每學期(含寒、暑假)開學後一週內在本校WWW 上登錄使用者相
關資料(使用者、宿舍名稱、寢室編號、網卡號碼) , 電算中心根據生輔組住
宿名單核對申請人的住宿資格無誤,建檔處理後, 公告之。
4. 使用宿網需自備個人電腦(PC)、網路卡及集線器(Hub) 。
5. 宿網之使用需符合以下規範:
(1) 請務必申請,並且登記網路配接卡位址(MAC address), 若無網路配接卡位址
將強制限定不准申請網路。凡更換(新)網路卡就必須重新向電算中心登記
新的網路配接卡位址,否則將無法連線。
(2) 禁止同學自行維修宿舍公用設施、破壞網路設備或使用學生宿舍網路做為
具有威脅性、商業性、破壞校譽等不當之行為。經查屬實,停止其網路使用
權及學校電子郵件(e-mail) 帳號,責其修復或賠償責任並公告其姓名及資料
,情節重大者,則提請校方處分。
(3) 所有使用的網路線, 務必是無遮罩雙絞線 (UTP) , 嚴禁使用其它線路,以增進
有效傳輸速度,確保網路品質。
(4) 學生自備之網路卡及集線器(Hub) 須符合規定,以減少故障及增進網路效率。
若發現因學生之網路卡或集線器(Hub)不合規定而影響網路品質, 應更換良品
以改善之,若無改善則中止其使用權利,待改善後再開啟其宿網使用權。
(5) 使用校園網路, 請注意網路之使用規範與禮節。
(6) 請勿過度使用網路芳鄰或網路遊戲,以免網路負擔過大而嚴重影響網路品質。
(7) 嚴禁同學自行切割次網路 (Subnet) 或架設路由器 (router)。
6. 本辦法由電算中心訂定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