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7.10.21 八十七學年度第一次資訊系統管理委員會 決議通過
第一條、為維護學生宿舍網路,發揮網路資源之功能,提供同學良好學習環境,
訂定本規章。
第二條、設置宿舍網路管理委員會,以維護及管理宿舍網路之使用。
第三條、宿舍網路管理委員會由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、學務長、生活輔導組組長
、課外活動指導組組長、系統設計組組長、行政管理組組長、教學資訊
組組長、宿舍輔導教官、學生自治會主席、各齋宿舍長及宿網委員共同
組成之, 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為召集人。
第四條、宿舍網路管理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,商議學生宿舍網路事宜。
第五條、各齋委員之職責在反應各齋宿網相關問題,並謀求解決方式。
第六條、學生使用宿舍網路必須遵守宿舍網路使用辦法規定,若有造成網路異常現
象、破壞學校宿舍網路相關設備或不當資訊行為,經查屬實者,依學生宿
舍網路使用辦法處理。情節嚴重者依校規處理。
第七條、學生宿舍網路使用辦法由電子計算機中心另訂之。
第八條、本規章經資訊系統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